离婚后,女方又不要小孩,男方不愿意收,怎么办
2019-07-13 14:34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二,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那么父母作为子女第一监护人,是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的,如果双方都不想抚养,法院会根据对孩子有利的原则强制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