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签订合同时候写明的交保险和公积金,一年多了一只未交。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工资协议的时候是5500,合同上写的是5000,每个月压我500说是到年底给我,我辞职后合同上没写明,我能要回来么。如果我现在提辞职可以以劳动法第38条立马走人,可是还有报销钱几千块钱没拿到,这些都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2019-06-28 11:21
1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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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些问题都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2019-06-28 1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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