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丈人他兄妹四人 当初他父母健在的时候 立下字据 房屋产权归我丈人并立下字据 (有原始字据)其他兄妹都签字画押 并一定赔偿给弟弟妹妹 他们承诺不再继承 父母双亡多年后现在遇到动迁 弟弟妹妹不承认 说立据上只有父亲的签名没有母亲的要主张继承母亲那一份遗产 遇到这个问题不知该如何解决 谢谢
2024-11-27 17:14尊敬的用户,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家族内部的财产分割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进行处理。 首先,关于房产所有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是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而取得的。因此,如果您的老丈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与给您,并且得到了所有其他兄弟姐妹的同意,那么该房产就应归属于您。 其次,关于财产份额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对于遗产的继承权利通常是平等的,除非存在特殊的法定情况导致其享有优先继承权。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老丈人的哥哥们可能认为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因为他们已经按照遗嘱履行了义务,即放弃继承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权利就被剥夺了,而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最后,如果您怀疑遗嘱的真实性,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建议您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然后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