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北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按照合同约定在我交首付时卖方就要交房给我旦卖方以各种借口未交房直到银行贷款收到后才约定交房日期并且委托他人交房共违约18天,我想问一下我能问卖方要违约金吗。
回答数:449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卖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您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违约行为导致您的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建议您与卖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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