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离婚案件,想问下我们分居快一年了,起诉过在4.26号判决的对方不同意需要二次起诉。在这以后我在八月26号回去过当时送孩子上学我们一起去的。现在想离婚,委托律师办理。
2024-06-30 06:1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已经尝试过一次离婚诉讼,但对方不同意,法院在4月26日作出了判决。按照中国法律,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您在8月26日与对方共同送孩子上学,这可能被视为夫妻关系尚有联系的证据,但并不影响您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在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身份证、子女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之前的离婚判决书等。律师会根据这些材料和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就离婚条件达成一致,这样可以避免再次诉讼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在律师的协助下,您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