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本人因和一家房产公司(第一被告)和实际开房人(第二被告)产生合同纠纷,于2019年8月将两被告告上法庭(第二被告于2019年7月给我开具欠款证明),一审时第二被告承认所欠债务,建议将没有出庭的第一被告移出被告方,经法院和我本人同意后不把第一被告作为被告处理,第二被告对所有债务认可,一审被告败诉后提起上诉,经二审裁决(被告没有按时支付诉讼费)后败诉,被告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现第二被告已被列入老赖名单,我现在能否追加第一被告对债务的偿还?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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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基于您的案情,现在如果您想追加第一被告对账务的偿还只能重新提起诉讼 建议委托律师为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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