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销售人员与B公司采购员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向B公司提供价值50万元的汽市案部件,签订后B公司付完款项,便命入将该批货物全都运在自己公司。运到后,B公司负责人发现所买汽车零部件市场价值仅5万元,根本不是自己想要的类型,遂以诈骗为由报警处理,警察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B公司在使用该批零部件时,发现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一半以 上零部件无法正常使用,便通知A公司将不合格产品全部运回,并要求退回50万元合同款项,A公司拒绝,B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请问: (1)在警察不予受理时,B公司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挽回50万元损失?此时A公司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2020-12-03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