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交通事故逃逸这个问题,我的营运客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擦,当时我也下车看了一下情况,看到三轮车有损伤,没有看见有人员受伤,当时车上还有乘客,我就先把乘客送到目的地,也就十分钟左右,就回来到了现场,可对方报警说我造事逃逸,当时交警部门没有到我都到了,请问您一下,我这属不属于造事逃逸罪
2025-08-08 03: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条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通行的地方。本条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如果您在事故发生后,在确认事故现场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迅速将乘客送至安全地点,并且随后返回现场配合调查处理,那么您的行为不构成“逃逸”罪。但是,如果在事故现场发现有人受伤或死亡,您应该立即向警方报案并协助调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和收集相关证据。 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调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