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991年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的离婚书,那时没有离婚证,现在我的离婚书丢了,到民政局要求补办,民政局说没有入危机,补办不了。现在请求律师我该怎么办?
2024-12-26 14:02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取或证明您的离婚情况。首先,您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法院,看看是否有档案可以提供给您;其次,您可以向原配偶或者相关证人了解更多信息;最后,如果您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书、户口簿等),也可以作为证明提交给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记录,并尽量避免使用任何可能导致争议的口头表述。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您进行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