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与前夫法院调解离婚,当时调解书里只涉及到小孩抚养权归我,没有涉及到小孩在村里的福利问题,法官当时只是口头说让对方配合处理小孩的户籍问题,2010年至今小孩在户籍地所享有的福利被前夫他们领走不返还,村里也不给予配合,连一点知情权都没有,立案厅说要拿到证据才能申请立案,不让申请取证立案,请求帮助,谢谢!
15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同等的监护权和教育权利。如果孩子需要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共同享有或协商解决。 然而,在具体案例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孩子的福利待遇未能得到妥善分配或者处理不当。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直接沟通。尝试与前夫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表达您的不满和需求,并寻求解决方案。 法律途径。如果您认为前夫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或恢复您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涉及证据收集和提交程序,因此请务必准备充分的材料。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诉讼过程中的复杂性和挑战性,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您,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