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992年和1990年出生的两农民弟弟没有分到土地,但是家里有一哥哥有土地使用权,在1998年前就农转非了,还有一姐姐也在1998年以前也迁到本镇的另一个村,土地一直是两弟弟使用,二十多年了,现在这个土地哥哥和姐姐还有使用权吗?哥哥姐姐在1998年前户口迁走,虽然土地没有退回集体,因为家里有两个没有分到土地使用权的弟弟,这土地使用权是不是应该属于两弟弟的了?哥哥和姐姐还有权利要土地使用权吗?
4天前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因此,如果该土地是国家所有,则其使用权应当归国家所有。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的居民以及长期居住在农村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因此,如果您家中的两个弟弟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在1998年前已经农转非,那么他们有权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无论您的父亲是否有过户或是否迁移,只要您的父亲仍然存在,他就有权要求恢复他的宅基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如果您家中的两个弟弟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在1998年前已经农转非,那么他们有权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即使您的父亲已经去世,只要他仍然存在,他也有权要求恢复他的宅基地使用权。希望上述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