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订婚,已同居,男方不原意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2万元,手机,金项连,酒席钱,女娃上班离男娃有40里路,男娃每一周都去,去后就是和女娃吃饭花了点钱,男方他妈说花了2万元,订婚时间只有5个多月。问一下女方是不是要退男方一切费用。
2024-12-16 05:21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女方没有义务退还男方任何费用。订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的行为,并且已经进行了同居生活。因此,除非双方之间存在其他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情况,否则女方不需要返还任何财物。 至于手机、金项链、酒席等物品的归属,这些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时会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这些物品是在订婚期间赠送给女方的,那么在婚姻关系中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关于女娃上班离男娃有40公里的问题,这并不构成男方需要退款的理由。只要男方愿意支付合理的交通费,比如每月一次往返的车票或者交通补贴,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总之,对于是否需要退还财物的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法院判决。同时,要注意维护好双方的感情和家庭和谐,避免因琐事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