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欠我钱,给我打的是借条,上面写的是他借我五千元2017年11.30日,要到2018年元月一号还我,要是不还超过日子要加倍还我,日期以过了,现在我能起诉他吗,借条只有他签名,没按手印有效吗
7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朋友确实没有按照借条上的要求归还借款。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债权人可以在三年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由于借款金额较小(仅五千元),并且时间较短,理论上可能不会受到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至于借条是否需要有手印,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或行业可能会要求借贷双方在借据上签字并盖章,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和确认。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您先与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和解。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注意,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