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年离婚,书面形式写了和之前老婆无共同财产,但是有一处房产,离婚前房产证是女方名字,还写一份书面签字,以后产权由儿子所有,我几年后又再婚,生了女儿。请问如果离婚,后来生的孩子有没有分得之前的一些房产或者养费?我所有之产就只有之前和前任的一处房产东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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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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