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三月份在河南装了一套砂浆设备,七月份完工结束。然后现在有个人他申请了实用新型外观的专利,他的专利是1月份申请的,八月份公告的,然后他现在向我索要专利使用费10万元。我想问问这个合理吗?
2025-03-14 04:21您好!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在七月份之前就已经完成了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且只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改进或调整,则该专利可能不会对您的正常使用产生影响。 不过,具体是否需要支付专利使用费用,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专利的类型。实用新型专利通常要求的是新颖性和创造性,而外观设计专利则更注重实用性。 专利的具体内容。如果该专利与您公司的产品相似度较高,那么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反之,如果两者差异较大,那么可能会减轻甚至免去使用费用。 您公司与专利权人的关系。如果您与专利权人存在合作关系,比如共同开发或合作生产等,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专利使用费用的问题。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专利权人沟通并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决定。同时,也可以参考当地的专利局政策或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加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