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和老家的一个男的订婚,说好16年五一结婚,结果三四年没有结婚的消息,我在18年二月和另一个男的举行仪式婚礼,没有登记,我算违法吗?难道第一个男的不应该赔偿我青春损失费吗
21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与第二个男性之间的关系不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您应该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婚姻登记,并获得相应的合法婚姻证书。因此,即使您已经与第二个男性举行了婚礼但未进行登记,这并不构成有效的婚姻关系。 关于赔偿的问题,如果您认为第一个男性应该为您支付“青春损失费”,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调解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请注意,这种请求需要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支持证据,例如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记录、共同生活的证据等。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确保所有的行为都是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并且尽可能地避免任何可能引发纠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