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09年三月生的小女儿,由于当时计划生育查的很严,我和爱人有工作,孩子无法落户口,没办法的情况下把小女儿落在了我哥嫂的名下,现在我哥嫂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我想问一下现在鼓励生育二胎了,我们能把小女儿的户口变更到我的名下吗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6号)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如果您和您的妻子都愿意抚养您的孩子,并且您有能力承担孩子的教育、生活等费用,那么您可以考虑将孩子的户籍迁至您的名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孩子一直由其出生地的亲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则该亲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将其户籍迁回原籍;如果您的孩子是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则需要与这些亲属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另外,考虑到目前国家政策对二孩政策的支持,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便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同时,您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