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是递补的违法吗
2025-08-04 17: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提名,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因此,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是由村民直接提名,并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决定。这种选举方式是基于民主原则,确保选民能够直接参与并影响村委会成员的选择。 关于是否允许村民对已当选的候选人进行递补的问题,法律规定并不明确禁止,但通常情况下,如果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因故无法履行职务,可以考虑在一定期限内进行递补选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选举程序、投票规则等。 总之,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村民的权利和利益。对于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做法,都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