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中为什么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019-11-13 11:33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仅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权力便受到相应的限制。因此,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其不能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事务但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事务的执行交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但这并不意味这有限合伙人就完全无法参与合伙企业事务了。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属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上述八项行为皆属于有限合伙人对其投资权益的保障措施,而非对合伙企业投资管理事务的干涉,因此法律并不将上述行为视为禁止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