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递交了辞职单,上级口头答应了也有在招人,但是一个月过去了也没有招到人当初的辞职单退回来了说要招到人交接工作才可以离职,我是有急事一定要走的,他说除非我自离不要工资,不然就要等到他招到人交接再走,如果投诉到劳动局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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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打报告是可以正当离职的,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收集证据进行起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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