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不得已卖了继承得来的宅基地,因无法过户,我可以得到拆迁款补偿吗
2021-01-19 12:20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要征收土地的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在这期间,与被征收人常打交道的征收方通常都属于第三人。而在协商拆迁补偿的时候,他们也是与宅基地使用权人进行沟通,也就是与卖方进行沟通。在拆迁中,买方建造房屋的补偿款,一般情况下需要与卖方进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