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中共党员,邻居甲盖房断水断路(我家水管埋在我走的路上)我阻挠施工,在工程进行不下时,村干部才给我另一邻居乙协商让我走他院子里过。邻居乙并不同意,调解好多次才妥协。我已有路走,但是我已得罪邻居甲,邻居乙和村干部,我已和邻居乙有了矛盾,我要求走我老路,又是一番调解,(邻居乙在村部给了他一份宅基地时,他才同意我走他院里过,他有两个儿子宅基地一点没有)收了邻居甲5000元,我却不知情,这5000元是村委支付,在邻居甲房子盖好后,村主任给我要钱,闹的不欢而散,在2017年末开党员会上将我除名,上报乡党委,也没批准,只说调查,一直拖到现在,我还能参加选举吗?,我本人不到场不知情除名合法吗?
14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您的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无故除名,您可以向当地党组织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情况,建议您尽量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或冲突。同时,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请注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保持良好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