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女方没给男方法院怎么判的?
2025-01-26 05:5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如果男方在离婚过程中没有收到女方的离婚协议书,则可能被视为未达成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现有的证据推断出双方的真实意愿,并据此作出判决。 具体而言,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离婚。 双方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要求离婚。 双方是否有共同生活的时间以及是否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双方是否有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基于现有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已经就离婚事项达成了共识,进而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