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长治屯留县的农民,我之前在一个焦化厂打工,工作了十年多,由于环保问题,焦化厂于2017年11月停产,我们这些工人就此失业。劳动法有一条劳动补偿金,像我们这些工人能不能享受这个权益。之前我们找过厂里,厂领导视儿不见。后来去劳动局咨询,工作人员大概讲了一下,意思是他们没办法受理。之后去县政府,政府一个工作人员说,你们来也见不到县长,还是去信访局吧。没办法又去了信访局,信访局接待并受理了也给出了答复,由于我们工人和厂里没有拖欠工资的问题,所以和厂里没有债务纠纷。我想问一下律师先生这种情况,我们这些工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补偿金这个权益吗。
22小时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焦化厂工作了十年多,并且因为环保原因而被迫停工。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获得劳动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如果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可以主张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确认您的权利。同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