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的时候,有一方当事人的儿子代签当事人本人的名字,并由当事人的儿子按下手印,也就是说协议上的名字是当事人的名字,而手印是当事人的名字,协议是否生效。这个协议是由对方拿过来的,但是我们拿出来协议现在才发现是这样的情况,请问协议还生效吗?如果不,对方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我能否依靠这份协议争取到自己的利益了,或者可以行使自己别的权利来保护自己在协议上的利益吗?恳请律师为我解答一下

2019-11-1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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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自己拿过来的,表明同意其儿子代签,是有法律效力的。您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2019-11-19 16: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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