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企业参加工作21年,因矿工被单位除名,这期间的养老保险是单位每月在工资里扣除养老保险,等于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离开单位后是我自己缴费养老保险,办退休手续的时候,甘肃兰州市人才市场社保局说,除名的以前的21年的工龄作费,我在百度上查了有关资料,这种情况可以累积计算,我问社保局的人说,甘肃没有这不文件,难道说这种文件不是国家统一执行的吗?还是各个省自己说了算?为什么他们不给计算?是不是太欺负人了?
2025-03-11 14:04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您的养老保险权益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员工在不同阶段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应当得到相应的累积计算。 在中国,员工的工作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对于养老金待遇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您离职前的21年时间内,由所在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纳入个人账户进行积累。这些费用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累积,并且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具体到您所遇到的情况,由于甘肃省的具体政策或文件可能有所不同,导致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寻求详细的解答或者查阅相关的社保法规文件,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如果您对当地社保部门提供的解释有疑问,也可以考虑通过正式渠道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其授权机构举报,以便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前往当地社保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