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之前经营一家店面,说让我投资,共20万元,占百分之四十股份,每月按利润分红,为了保证本金签订的为借款协议,规定按店面盈利分红作为利息。但资金到位后投资款项用于个人挥霍购置车辆等,分红一次没给过,现在本金也一直拖欠。我想咨询下这可以作为诈骗罪去报警么 谢谢

2019-06-2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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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

2019-06-24 1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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