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之前经营一家店面,说让我投资,共20万元,占百分之四十股份,每月按利润分红,为了保证本金签订的为借款协议,规定按店面盈利分红作为利息。但资金到位后投资款项用于个人挥霍购置车辆等,分红一次没给过,现在本金也一直拖欠。我想咨询下这可以作为诈骗罪去报警么 谢谢
回答数:432
您好,可以的。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5829 人今日律师解答 52573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