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致人死亡的精神抚恤金应该怎么赔偿

2019-08-14 16:5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 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

2019-08-14 16:51:16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717今日律师解答 51450

相关推荐
入室抢劫20年以后还会判刑吗 1回答
东莞追缴路桥年票合法吗? 1回答
就请假两天,莫名其妙被开除了还没工资 1回答
夫妻共同财产但只写了一个名字拆迁款给谁 1回答
别人寄了一点东西给我,之前说钱,但是我一直回他这个话题,但是他给我寄过来了,我也没叫他寄现在找我要钱我不给犯法吗 1回答
我被打成轻伤有监控,有法医鉴定。他还给写的赔偿协议,他现在不承认说他打人, 1回答
大亚湾律师免费咨询我想问小孩户口的事 1回答
商业诈骗举报电话 在XX健身房 办理了健身卡,结果健身房说破产了 怎么办 1回答
拆除公路护栏交通设施罪造成交通事故 1回答
伤残军人镸么做伤残鉴定 1回答
和酒店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想走,时间没到可以嘛 1回答
招商银行信用卡起诉了怎么办,每个月都有还,还剩2万3千多,打电话下周1前还掉,银行不肯,现在手里拿不出来这么多 1回答
e商传奇云商合法吗e商传奇云商合法吗 1回答
房产加子女名字新规定 1回答
我玩网彩我把他的钱转走我违法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