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019-10-11 20:00⑴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院确定监护人要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1)(3)项或第17条第1款中的(1)~(5)项规定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3)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在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你如果属于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