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有这么个事情想咨询你一下。2015年6月本人和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火锅店。当时开这个店的时候我们没有签订过合伙协议,工商注册是注册的他的名字,办理的营业执照属于个体经营。包括(工商税务,食品卫生,安全消防,房租合同,加盟合同)都是签订的他的名字。到2016年6月我退股,退股的时候我们也没有书写任何协议与条据。只是口头协议。在这一年之中所经营的火锅店向一家水产店欠了2万元的货款,当时这个欠条是我签的字。到现在这个欠款,火锅都没有还。水产店的老板问当时和我合伙的那个人这钱怎么还。和我合伙的那个人说,谁签的字问谁要。现在水产店的老板要起诉,是起诉我,还是起诉他?上了法院这个钱该谁还?就是这
2024-11-14 06:1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作为合伙人之一,在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退伙,并且在退伙时没有签署任何协议或条据。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欠款的问题,应当由您承担还款责任。 至于是否应该将诉讼对象指向合伙人的名义或其他人,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如果合伙人之间存在明确的约定或者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了具体的还款方式,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金钱纠纷的案件,建议及时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