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和一个精神病男人结婚,有了结婚证,后来我逃跑了,在恩施与别的男人同居(没有结婚证),有了2个孩子(一个4岁一个七岁),现在我们要分手,协商不成想请律师起诉对方,要求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我本人和男方户籍地在利川。
2024-06-29 09:59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和精神病丈夫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而您与另一位男子同居并育有子女,这在法律上可能涉及重婚罪。首先,您需要考虑解除与精神病丈夫的婚姻关系。如果精神病丈夫无法表达意愿,您可能需要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通常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双方父母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孩子的意愿等,以确定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证明您有能力并适合抚养孩子,比如您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孩子与您的关系等。 在起诉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律师可以帮助您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代表您在法庭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考虑到您与另一位男子的关系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律师也能为您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