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后再诉,不需被告同意,被告难以行使诉讼防御权,是否不公
回答数:459
你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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