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将房屋公证赠与弟弟,婚后遗嘱重新分配有效吗 丈夫婚前与弟弟约定,百年后将房屋赠与弟弟并且进行了公证,公证书弟弟拿走,后来丈夫结婚,没有子女,丈夫又重新做遗嘱公证将房屋留给妻子有效吗?
6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将其名下房产以公证的方式赠与其弟弟,并且弟弟已经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在丈夫去世后,该房产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丈夫去世后,他留下的遗产是否能够继承,则需要根据他的遗嘱来确定。如果他在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将其遗产全部或部分给予妻子,则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妻子可以继承这些遗产。 因此,如果您认为遗嘱中的条款对您的利益产生了影响,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