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交款近2o天后发现自己注册商标早在2016年就己被别人注册!并且在这期间诱导我登记版权保护商标!当我得知商标己无法注册要求退款时,不但不给退款且在要求退款当日第二次用我身份证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2019-11-14 20:46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依照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是抢注他人商标的,则权利人将可能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如果并非抢注他人商标,作为在先使用人申请人也无权禁止他人继续使用,但可以要求对方加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