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与2018年1月28日发货给另一个公司了,但是那个公司与2018年2月28日告知我司他们没有收到货,但是快递单号查询已签收,由于时间比较久,快递无法提供签收单,快递公司也说时间太久,无法赔偿,那个公司要求重新发货或者全额退款,要不就起诉,请问,如果起诉我司胜算大吗
2025-06-06 20:0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另一家公司之间的货物交付纠纷可能涉及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公司在2018年2月28日明确表示其未收到货物,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支持该声明,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确保保存所有相关邮件、短信、电话记录等文件,以证明您的确于2018年1月28日向对方公司发出了货物。 联系物流公司。尝试通过物流公司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如是否有可能找到能够证明接收的物流单据或其他证据。 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公司进行沟通,看看是否有达成共识的可能性。双方可以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比如协商解决方案或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 考虑诉讼。如果上述措施未能解决问题,建议及时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案件。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胜诉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法律纠纷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因此,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积极面对问题,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