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三年前买过一套拆迁房,但是钱没给清,当时跟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跟房东签了钱在两年内还清的欠条,可是到现在为止,房产证并没有办下来,钱我已还了三分之一。现在房东要收回房子,并且说要是继续住的话,要给他们交租金,并让我签租房协议。我有三个问题想问您,第一,这协议我该不该签?第二,如果房子我确定不买了,那之前的钱我有没有权利要过来?第三,房东有没有权利收回房子?花了8万,
2024-07-25 00:26尊敬的客户。 首先,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是否签订租赁协议,关键在于房屋的实际用途和双方的真实意愿。一般来说,如果您愿意租用这套房产并接受房东提出的条件,那么签订租赁协议是合理的。 其次,对于您提到的剩余三分之二的款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的问题,需要根据您与开发商和房东之间的具体约定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您已经偿还了一部分款项,则有权要求剩余部分的退款。不过,具体的权益还需结合您与开发商和房东的具体合同条款进行分析。 最后,关于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产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一般来说,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房东无权随意收回房产。建议您尽快联系开发商或房东,明确产权归属和后续处理方式。 请记住,任何纠纷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