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适不适用于合伙组织
2019-07-03 16:00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所以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破产法不适用于合伙企业。 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的情形有九种,分别是: (1)债务人直接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2)债务人直接申请重整,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3)债务人直接申请和解,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4)债权人直接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5)债权人直接申请重整,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6)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7)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后,债务人又提出重整申请的,法院裁定重整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8)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后,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裁定重整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9)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法院裁定和解但没有宣告破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