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丈夫于1999年10月认识,2000年11月13日领证结婚,丈夫结婚之前短时间内购房 ,婚后共同还清债务 ,现在房产(准备拆迁换成置换房) 我有权平分嘛!还有他单位改制买断工龄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望仔细解答回复,谢谢!
2024-12-14 12:54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婚姻关系及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所有,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财产为一方个人所有或者属于另一方个人所有的部分。对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且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一般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至于单位改制买断工龄的钱,通常情况下这部分钱是基于劳动者的服务年限和贡献而获得的补偿,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劳动者在婚前已经与公司签订了长期雇佣合同,且该合同中包含了对离职时工资补偿的相关条款,那么这部分钱也有可能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以便更准确地判断财产归属问题。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