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下班途中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对方从机动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靠左行驶,在我骑行到对方后天时对方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强行拐弯变道,撞了我的电瓶车后面,当时我没有感觉车也没有停。听到后面有响声调头发现对起方以爬起来了,头上流血。当时户近没有其他人。我回头用纸巾帮对方擦去流的血,并帮她止血。并报了警。经过交警队的几次调解,我得了事故的次要责任。我当时不知道对方要进行伤残鉴定。所以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我感到非常的冤。因为我不懂交通法。让对方专了法律的空子。我无法申冤。只有求助律师。|
2021-01-06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