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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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遭受保险事故的,在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任何一部分财产,保险人都认为是十足投保的,因而这种赔偿方式的特点,就是赔偿金额和损失金额相等,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要按分项投保、分项赔偿的原则,超过保险金额部分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应该说,这种赔偿方式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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