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他人在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时,签订合同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以他的名义取得建房许可证,开工建房两个多月后,他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当我要求他办过户手续时,他就不按照协议规定的四至进行过户。因此,经法院判决过,但因他的土地证宗地图中间,有一部份他没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办证机构用虚线标注在其图中间位置。这样颁发的土地证,我认是存在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问题,该证符合撤销条件。请问如果办证机构把该证撤销后,我和他人签订的协议还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吗?如果他到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法院会支持他吗?
2022-05-09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