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主要产假电话向公司申请了待岗假期,公司电话同意可以休到春节后,但是由于家里孩子缘故,我决定1月21号离职并同时提交离职报告,但是公司要求我22号必须到岗,否则按照规章制度,按照旷工处理,27号发过来一份因为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三倍工资。这种合理吗?公司要求2月22号办理相关手续,我想要提前办理,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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