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五年了,小孩也五岁多了,但是结婚证是在小孩都两岁多的时候拿的,在没拿结婚证的前两个月我们就买了房子,但是房产证的名字只有孩子她爸爸的,并没有我的,房贷也是我们上班共同还的,首付也是我们借的,现在我们闹离婚,我想问的就是这个房子到底是算婚前财产还是算我们的婚后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我能不能得到属于我自己的那一份
2024-11-20 20:40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和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产证上只登记了男方的名字,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双方共同还贷且产权证为双方共同所有,该房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贷款部分,由于是你们两人共同还贷,那么这部分贷款也应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因此,无论房产证是否明确标明您的名字,您都有权要求将自己应得的部分计入共同财产中。 至于是否能够获得单独的房产份额,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有充分证据证明您对这笔债务或房产的贡献比您的配偶更多,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予您更多的权益。同时,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最后,请记住,离婚是一个非常敏感和个人化的问题,涉及许多复杂的法律和情感因素。希望您能与您的伴侣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