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离婚。有一个女儿。结婚后一起贷款买了车,现在车贷已还完。期间又贷款在农村建了房,是老人家的名义建的,我们夫妻有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现在想离婚,要十五万和车,娃娃也归我,他每月付两千生活费。这样合理吗?
2025-07-23 12:07根据您的描述,您提出了一些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首先,如果您希望与前配偶离婚,并且需要支付给前配偶一定数额的现金以及一辆车,同时要求子女(女儿)由自己抚养,而前配偶每个月支付给自己的生活费用为人民币两千元,那么这些建议可能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在中国,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您的前配偶没有过错,您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而言,您有权获得车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共同购置房产的权益。至于子女抚养权,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孩子的意愿来做出裁决。 此外,如果您已经完成了房贷,那么这笔债务应该是共同承担的,除非您能够证明该债务仅属于一方所有。因此,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过错,例如家庭暴力或其他严重伤害行为,可以尝试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损害赔偿。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基于具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