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律师咨询承包地内建电信基站。原协议有村委会与我父亲签于2009年4月24日。协议十年到期。协议內容由村委会将此地租于电信公司,每年由村委会支付我父亲占地费为每年叁佰元。我后的知电信公司给村委会每年支付占地费为叁仟元。现协议续签,村委会依然遵循原协议每年支付我百分之十,由村委会支付。 我能不能让恢复耕地并追回剩余百分之九十的租金。村委会有没有权利提留租金?
2019-09-17 09:21您好,可以追回的。村委会没有权利提留租金。您可以找您当地的律师维权。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