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3月份在58找工作,影视组,签了试用期合同,包食宿,月底结工资,让我去分公司,让先交伙食费。交了3千,开了收据。去了怀柔发现不是合同上的工作。
2024-09-12 15:20尊敬的客户, 首先,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和困扰。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问题是关于试用期合同、包食宿条件以及支付费用的问题。在此,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与招聘方进行沟通。尝试直接联系该招聘单位,了解他们是否承认试用期内的工作地点,并确认是否有任何其他约定或协议。 收集证据。如果您有相关文件(如合同复印件、工作地点照片等),请提供给招聘方,以便更好地说明情况。 调查法律依据。了解有关劳动法中试用期间的规定,以确定自己是否有权要求退回已支付的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求助专业人士。如果上述措施无效,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帮助您进一步理解自己的权益并解决争议。 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