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分手彩礼退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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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于 年 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后于 年 月份给于彩礼,经过半年的相处,男女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家长、长辈自愿协商,退还一部份彩礼给男方。 一、经双方协议,女方同意退回男方彩礼计币 元整(¥: 元),从女方向男方退还彩礼之日起,男女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生活和工作。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代理人: 男方在场人: 女方代理人: 女方在场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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