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地上干木活,给木工老板做计时工,于12月12号使用电锯锯木方时把小脚指头锯掉了,告诉老板后,就把我交给公司处理此事,公司叫车把我送进医院治疗,到15号医生说没有治疗费了,我就给老板打电话,因为我没有公司电话,他说知道了,今天停了一天的药,又给老板打电话,他说:好我给公司说。直到今天17号晚上无人交费,假如他们不给我交费,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该向哪些部门反应,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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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先找其协商,协商不行可以去公安机关立案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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