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为了方便就近在家附近城东找了一家私立医院做儿保。在今年七月份缴费的时候医院没有告知日后可能会搬迁。今年十月份医院告知会搬迁的城西。城东的老医院停止服务。 由于距离太远,我要求退费,医院说根据当时签的合同,因个人原因退费,退费需要交¥850违约金。我方认为造成我退费的原因,并不是我的个人原因,而是医院考虑不周。最后医院说,各退一步,让我承担一半的违约金,我觉得并不合理。我觉得医院没有任何理由扣我一分钱违约金,请问我的诉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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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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