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2015年在老家经别人介绍相亲跟隔村的一个女生结婚、2018年因性格不合离婚。离婚时有一个两岁的儿子、离婚书上小孩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每月给一千抚养费。但离婚到现在三年多了、小孩也上幼儿园了。女方一分钱也没给。而且女方在跟我结婚之前就嫁过四川一次,还生了一个小孩。这是我在离婚后才知道的。现在那个女的又婚成家也生小孩了。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得到怎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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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描述的情况 是可以起诉您的前妻的 可以追回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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